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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待解决问题

  补尝问题?

咨询者 : fa153087 - 湖北     时间 : 2010-12-30 08:49:17    状态 : 已解决



我和老公在一起四年了,一年前才领了结婚证,小孩子3岁了,这几年里我一直在家带孩子没有上班,现在我想离婚。小孩由他来抚养。请问我可以要求像他要补尝费吗?能要多少?他重庆的,我湖北的,自同居以来一直都在外面打工,我可以在我那边的法院提起诉讼吗?(我的户口还在我这边)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田国军   [重庆]    13340376558

你好,根据婚姻法及相关法律规定,如果双方在同居期间有共同财产,你可以要求分割;根据民事诉讼法规定,你起诉他应当到他户口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法院。

2010-12-28 09:51: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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