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和行人发生事故,责任认定我次要责任,但是次要责任有两条,一是我为安全行驶,文明行驶。二是车辆没年审,我开的是公交车。现在单位不想承担,未年审车辆的责任,对我进行责任处罚。我有合法理由反驳吗!请帮助帮助我吧
你是在履行职务行为造成的伤害,应该由单位承担赔偿责任,你没有赔偿的义务,单位对你进行处罚的行为是违法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九条规定: 雇员在从事雇佣活动中致人损害的,雇主应当承担赔偿责任;雇员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致人损害的, 应当与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雇主承担连带赔偿责任的,可以向雇员追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8 12:49: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