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七月一日进一家大酒店做工程部木工。在七月18日早晨上班时下宿舍楼,因地板太滑,本人扭伤右腿。造成骨伤!上司张工经过楼梯看到我走路困难。帮我跟经理请得假.后来自己i打完石膏又来请得假,经理不承认工伤。 在家休息和治疗了4各月,于12月17日来报到!人事部算我自离。之前的工资也不发放、让我重新入职!我出示了病例和医院的假条!他们也不管!说是酒店的规矩! 现在在酒店上班。请问我该怎么维权!
你可以让你公司员工进行证明,并你也可以到社保局申请认定工伤,保存好医院单据,酒店的做法是违法的。
2011-01-12 13:20: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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