丈夫因为点家庭矛盾觉得我不听他的话,所以到法院起诉我离婚。现在我被他们赶出来了,家里的东西他们都占着,最让我痛心的是三个月不让我见女儿,我没有一天能睡好。请大家帮我想办法,我怎样才能在离婚时要回抚养权。他以前长期出差,由他父母协助我上班看孩子,女儿2岁半。现在他不出差了每月收入1200元,我是个有国家事业编制的幼儿园老师每月2000元。他住父母名下的房子,我租房不和父母住在一起。我不知道自己要回女儿的几率有多少,怎样要,请大家帮助我
你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获得孩子的抚养权,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处理子女抚养问题的若干具体意见》第3条规定:对两周岁以上未成年的子女,父方和母方均要求随其生活,一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予优先考虑: (1)已做绝育手术或因其他原因丧失生育能力的; (2)子女随其生活时间较长,改变生活环境对子女健康成长明显不利的; (3)无其他子女,而另一方有其他子女的; (4)子女随其生活,对子女成长有利,而另一方患有久治不愈的传染性疾病或其他严重疾病,或者有其他不利于子女身心健康的情形,不宜与子女共同生活的。 第4条规定:父方与母方抚养子女的条件基本相同,双方均要求子女与其共同生活,但子女单独随祖父母或外祖父母共同生活多年,且祖父母或外祖父母要求并且有能力帮助子女照顾孙子女或外孙子女的,可作为子女随父或母生活的优先条件予以考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8 15:20:4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