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承包工程后将部分工程转包(经发包人同意后转包),转包后该施工方拖欠工程设备租赁款二百余万元,现工程设备租赁公司将施工方作为第一被告、将我公司作为第二被告起诉至法院,要求施工方支付拖欠的款项,要求我公司承担连带责任。 1。请问我公司应否承担连带责任? 2。承担或不承担连带责任的法律依据是什么? 回答以上两条问题的律师请留下联系方式,我公司将派人联系沟通聘请事宜四十八小时内有效
你好!你们公司应该承担连带责任,法院首先会将施工方作为首要执行对象,把你们作为后执行对象。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029-84503788,西安金度法务,西安市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西区2918室,祝您愉快。
2010-12-28 17:24: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