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问一下劳动法上是怎么规定加班费计算的。我们合同上:基本工资是1000,岗位是200,效益奖是400 :除去保险 还剩1200 :第一,我想问我们加一小时是多少钱, (我的合同上写的是4.75 合不合法) 法律上那几条有规定: 第二:我在单位工作3年就给我签了一次合同,现在公司让我签,可是现在的合同上基本工资是960,给将了40, 1。我不签,该怎么?有没有什么赔偿? 2。我就拿上合同不理他,到时候公司找我再说, 有什么不妥或后果,(这样算不算是自动离职呀)
关于加班费计算的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四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单位应当按照下列标准支付高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工资的工资报酬: (一)安排劳动者延长工作时间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一百五十的工资报酬; (二)休息日安排劳动者工作又不能安排补休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二百的工资报酬; (三)法定休假日安排劳动者工作的,支付不低于工资的百分之三百的工资报酬。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8 22:24:06
1、加班费支付不低于工资的1.5倍, 2、现在合同上约定工资低于上个合同工资,可拒绝签订,与单位解除劳动合同,要求支付经济补偿金及加班费,具体事宜可来电咨询,汤律师电话15711062148
2010-12-29 14:09: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