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今年42岁,于今年10月在去单位途中发生交通事故当场死亡,我们向所在单位提出工伤要求,单位答复:第一没有在工作场所,第二未在工作时间。我弟已死亡,我们无法知道是否单位派去工作?以上情况能否算上工伤?
关键是要有证据证明是否是在上班途中死亡,如果能证明,认定工伤没问题。“上下班途中”指从居住的住所到工作区域之间的必经路途,必要时间所发生的人身伤害事故。建议向相关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2010-12-28 23:27:26
你弟可以认定为工伤(亡)。根据国务院《工伤保险条例》第十四条"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工伤:(六)在上下班途中,受到机动车事故伤害的;" 的规定,如果你弟是去上班的途中发生了交通事故,受到伤害而死亡的情况完全符合上述规定。
2010-12-28 23:31:31
你好!你弟弟若是在上下班途中死亡,就可以申请工伤,要求单位的赔偿。如需帮助,可联系我们,029-84503788,西安金度法务,西安市南二环西段九座花园西区2918室,祝您愉快。
2010-12-29 10:33:0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