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现在是一个二十次小时便利超市的普通员工,最近发现店外人员偷盗,店长说我看官不力 要求我赔偿呢个人偷盗的东西 ,这样做合理吗?我必须承担全部损失吗?还有如果超市每个月盘亏,必须也要员工承担吗?
本案属于刑事案件,公司应该要求犯罪嫌疑人承担民事赔偿责任,你没有赔偿的责任,《刑事诉讼法》第七十七条规定 被害人由于被告人的犯罪行为而遭受物质损失的,在刑事诉讼过程中,有权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如果是国家财产、集体财产遭受损失的,人民检察院在提起公诉的时候,可以提起附带民事诉讼。 人民法院在必要的时候,可以查封或者扣押被告人的财产。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29 13:23:2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