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2010年12月10日驾驶着一辆二手摩托车出门,行驶了一半路就撞了人,人被送往医院后交警赶到现场,把我和车子一起扣去了,车子被送到了车管所,交警让我交2万到医院给伤者治疗,我把钱送去以后,经过10天治疗,伤者已经出院,回到自己地方上的卫生院疗养,伤者的治疗费都是我出的,我的摩托车无驾驶证无牌照无保险,只有一张原车够车发票,请问我的摩托车还能取回来吗?
被扣留的机动车,驾驶人或者所有人、管理人30日内没有提供被扣留机动车的合法证明,没有补办相应手续,或者不前来接受处理,经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通知并且经公告3个月仍不前来接受处理的,由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将该机动车送交有资格的拍卖机构拍卖,所得价款上缴国库;非法拼装的机动车予以拆除;达到报废标准的机动车予以报废;机动车涉及其他违法犯罪行为的,移交有关部门处理。
2010-12-29 19:22:3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