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3月19日将我的摩托车停放在停车场,第一天来取车时车被盗了,我办的是月票,月票后面写了一条是车场只提供车位,如发生被盗,停车场不负责,我想请问这条属霸王条款吗,在法律上是否有效
该条款规避了法律,属于无效条款。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9-03-23 18:43:34
这样的事情在我的记忆中好像有截然不同的处理结果,即有的认为停车场不负责任,理由是停车场只提供车位,所收的费用只是场地费而不是保管费。但有的认为既然收费就应当负责,然而应负多大比例的责任又有争议。如果协商不了,建议起诉。
2009-03-23 18:46:50
非常感谢以上律师的解答,谢谢!!
2009-03-23 20:59: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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