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们小区是每户一阀门的取暖,因家里经常没人,不愿使用暖气。 但是他们却还要收取管道运行费。 比如取暖费我需要交2000元,现在我不使用暖气,还是要交500元的管道运行费(管道维护费)。 请问他们这个500元收取的有法律依据吗?收费标准怎么定的? 如果我不缴纳这500元,供暖公司有权收滞纳金吗? 不使用暖气,也不缴纳这500元,会有什么样的后果?让我坐牢吗?让我破产吗?
按当时的供暖合同收费只要合理即可。如果你不缴纳,供暖公司有权依照合同收取违约金,这种违反合同约定不构成刑事违法。
2010-12-30 10:58:42
建议委托律师协助更好些
2011-01-01 07:59: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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