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没有给上任何保险,有签订单位自制的劳动合同,合同中没有对医疗、事故等相关项。工作单位及宿舍都没有暖气,且宿舍为阁楼。入冬后随着天气变冷,我腰背胸相继出现关节疼痛。而单位一直要求带病上班。最后身体承受不住,进医院诊断为受寒至腰痹,至今治疗半月(这半个月请假在家,单位曾要求回去,我以单位无法休养拒绝了),身体虽有好转,但根本受不了凉气,一受凉,就胸前背部疼痛难忍。我这种情况下如何维护自己的权利?另外想辞职,我这样辞职还需要根据劳动合同法提前一个月提出辞职吗?
你可以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统筹地区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认定结果如果是工伤就可依法提出工伤赔偿请求,如果不是工伤也可以要求用人单位承担相关医疗费用,如果你要辞职可以随时提出。法律依据为:第三十七条 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第三十八条 用人单位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一)未按照劳动合同约定提供劳动保护或者劳动条件的;(二)未及时足额支付劳动报酬的; (三)未依法为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四)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违反法律、法规的规定,损害劳动者权益的;(五)因本法第二十六条第一款规定的情形致使劳动合同无效的;(六)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劳动者可以解除劳动合同的其他情形。用人单位以暴力、威胁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强迫劳动者劳动的,或者用人单位违章指挥、强令冒险作业危及劳动者人身安全的,劳动者可以立即解除劳动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单位。
2010-12-30 09:44: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