爸爸是一名在南京务工的建筑工,2010年10月公司外派爸爸去修补,去工作途中因本人闯红灯被汽车撞后脑部损伤,颅内淤血,积液。医药费3万多【公司垫付】。自己打点费也花了六千了。肇事者一直躲着不见,交警也很不帮忙,只知道行驶证号码后手机号。交警认定证书爸爸是主要责任,肇事者是次要责任。这种情况可以鉴定工伤吗?我们又应该如何维权?谢谢了!
如果是在上班或下班途中,则可认定为工伤。
2011-01-13 10:29:3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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