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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房屋租赁合同纠纷,盼回复?

咨询者 : rainbowsxm - 福建     时间 : 2010-12-30 12:40:48    状态 : 已解决



本人于2008年签订租赁合同为期2年,作为公司员工宿舍使用。2010年3月到期后,提出跟房东续签合同,房东以事情太多为由,要求合同晚点续签。本人当时同意了,后来房东迟迟未来,就遗忘了此事,但是每个季度都按时缴纳租金,房东也会按时催款。 10年12月在刚缴纳了三个月房租后,房东突然提出,房子已经被产权人卖出,他也只是承租人,他和房东的合同到1月30号到期,要求我们1个月内搬出,但是在我们已缴纳3个月房租后(房东在催付时并没有提及卖房子的事)。我们是否可以坚持住到已缴纳房租的月份。法律支持吗?如果要走诉讼的途径,我们要怎么做呢?

  最佳答案

董杜骄律师   [北京]    13651278613

承租人经出租人同意将租赁房屋转租给第三人时,转租期限超过承租人剩余租赁期限的,人民法院应当认定超过部分的约定无效。但出租人与承租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转租人承担转租合同约定期限无效的责任,你们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2010-12-30 12:45:21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法律规定“买卖不破租赁”,即使房东将房屋卖了,你的租赁合同继续生效,你有权进行使用租赁该房屋,你有权坚持到已缴纳房租的月份,法律是支持的,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二百二十九条规定:租赁物在租赁期间发生所有权变动的,不影响租赁合同的效力。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30 12:44: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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