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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电子杂志的文字版权问题?

咨询者 : fa154246 - 河南     时间 : 2010-12-30 16:11:00    状态 : 已解决



我想做一份电子杂志,主要是对高校学生免费发放。有些内容可能需要转载网络上的文章才可以使杂志内容更为充实(主要是娱乐新闻或评论,体育还有文化、科学一类的)。请问如果转载了,是不是对作者构成侵权?我采取何种方式才能不构成侵权?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你没有以盈利为目的对该文章进行转载,不构成侵权。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30 17:54:55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殷国丰   [北京]    13611365654

如果转载了,构成侵权,但如征得作者同意,就不构成侵权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0-12-30 16:20:36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在下列情况下使用作品,可以不经著作权人许可,不向其支付报酬,但应当指明作者姓名、作品名称,并且不得侵犯著作权人依照本法享有的其他权利: (一)为个人学习、研究或者欣赏,使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二)为介绍、评论某一作品或者说明某一问题,在作品中适当引用他人已经发表的作品; (三)为报道时事新闻,在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中不可避免地再现或者引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四)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其他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已经发表的关于政治、经济、宗教问题的时事性文章,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五)报纸、期刊、广播电台、电视台等媒体刊登或者播放在公众集会上发表的讲话,但作者声明不许刊登、播放的除外; (六)为学校课堂教学或者科学研究,翻译或者少量复制已经发表的作品,供教学或者科研人员使用,但不得出版发行; (七)国家机关为执行公务在合理范围内使用已经发表的作品; (八)图书馆、档案馆、纪念馆、博物馆、美术馆等为陈列或者保存版本的需要,复制本馆收藏的作品; (九)免费表演已经发表的作品,该表演未向公众收取费用,也未向表演者支付报酬; (十)对设置或者陈列在室外公共场所的艺术作品进行临摹、绘画、摄影、录像; (十一)将中国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已经发表的以汉语言文字创作的作品翻译成少数民族语言文字作品在国内出版发行; (十二)将已经发表的作品改成盲文出版。

2010-12-30 16:22:55

丁光华   [河南]    13137357799

有可能侵权的

2011-01-01 08:0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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