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7月入职,到2010年9月没有签任何合同,没有保险,2010年9月20才签了2010-9-20至2011-9-20的合同,交了押金1000元,目前还没有买保险, 现在准备辞职,请问押金可以要回吗?可以通过什么途径? 可以得到赔偿金吗?具体如何操作?劳动争议仲裁?大概需要多少费用? 如果在通知的30天内辞职,有什么后果吗? 签合同的时候说是提高工资,但后来工资提高了,奖金去查不多没有了,就是将奖金变成工资了,这是带欺骗的性质吗?可以任何时候解除合同吗?
1、单位收押金是违法的,你可以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你可以向劳动监察投诉,单位不但要退还押金,还会受到处罚。 2、单位现在存在多处违反劳动合同的行为,你可随时书面通知单位辞职,不承担任何后果。 3、奖金本就包括在你的应得工资中,如果单位当初承诺的工资额远远高于现工资,而诱使你签订合同,那么可以认定是欺诈。 4、你可以要求赔偿。 5、申请劳动仲裁,劳动仲裁不收费。
2010-12-30 19:12: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