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况是这样。班里的班费归两个人管,一个保管卡(卡里有钱)。一个保管帐。在学校期间。管卡和管钱的同学私下取出500借给其他同学,并且完事后自己补上了存进了卡里。学校期间,一年后,同学要求查账,却发现卡里的钱和帐上的对不上,简单说差钱了、还有很多疑问;于是要求去调出银行存取款单子。但是单子上除了正常支出。还有一笔200元的不正常取出。这是我们不知道的。时候记账的人自己说由于他不记得了。因为结账的时候帐与钱不符合,他自己添了400元把帐给该齐了、就是说由于他们自己取取存存把帐给弄混淆了,导致自己贴了400.然后交接给下一位同学。中间账本停留在班长手上2-3天,再给下一位同学了。但是下一位同学对账的时候发现和上面的余额不一样。导致钱还是缺的。于是同学们一口咬定是中间的班长挪用的。每证没据。 接着第二件事情,有些同学回忆到倪姓同学收了他们的钱去买东西(班里一些人没交一些人交了),事后班费报销,倪姓同学并没有把收去的钱还给他们。于是叫倪姓同学给个交代,但是倪姓同学自己说她记得她是还的而且是一个一个还过去的。况且倪同学自己也有个账本,上面并没有这笔收入。因为没有证据,而且同学们很胡闹,于是倪同学不得以说要不还他们钱,一个一个退过去好了,导致她还了这笔钱。 请问以上问题有哪些是不 合理的、虽然只是班里的小事。但是关系到人格的问题。这给受冤枉的同学带来很不好的影响。 最后事情得到解决,管帐和管钱的补贴这少的钱,但是中途他们就没一点责任么?随后差钱的同学要求帮倪姓同学说话的同学道歉。原因是倪同学还了钱证明她承认钱是没还。事情由倪姓同学引起。为什么旁边的人要道歉? 一场查账。导致私自挪钱的人没什么错,旁边的人有错?这又有哪里不合理的地方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