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舅舅今年刚去世 没有遗嘱 可是他的这些遗产还没有分配完 舅妈那里跟姥姥这里咨询的都不一样 我舅舅有两个子女 老大是儿子 是与前期生的 姥爷去世早 与第一任离婚后姥姥带大 女儿是和现任舅妈生的 两个孩子都不满18岁 舅舅的房子是与第一任舅妈在一起时就有的 可是那个房子听说有一个“房改”之说 现在说不清楚那房子到底是房改前与现任舅妈结的婚的还是房改后结的婚 如果说房改前我舅舅就与现任舅妈结婚的话 房子就属于共同财产是么?!包括一些抚恤金、丧葬费、公基金等等这些费用都该在我姥姥、现任舅妈、弟、妹 他们四人中怎样分配?他们四个人都属于第一人继承人么?!麻烦各位律师帮忙回答下 谢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