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位律师好。我想咨询一下关于养老保险金的问题。我亲戚在我们县的水泥厂工作了20多年了,养老保险金一直没有上缴,现在单位说准备交了,但最多只给交15年,多了他们不管。现在个人的部分三年前已交了15年的了(厂里从工资扣了一年的,自己补交14年的,交到厂里),单位这部分以单位没钱为由向工人借钱,说法是用来交单位这部分的养老保险金。如若不借给,就会把三年前交的(15年的)个人交的那部分养老保险金全部退还回工人手里。这个有道理吗?因为金额不小,有些工人交不出,实在很无奈。而且借给单位的这部分钱单位不会给任何凭证,给予的说法是分四年还清,而且还的是水泥(这是水泥厂的一贯做法,只要是涉及到给工人钱,除工资外其他都是给的水泥,因为没有销路工人只好贱卖了)。现在厂里说再不交这部分钱的话就不管了。我想问一下,像这样的情况该怎么办?在法律上有什么样的依据呢?
你有权要求单位依法为你补缴社保,法律依据是《劳动法》第七十三条 劳动者在下列情形下,依法享受社会保险待遇: (一)退休; (二)患病; (三)因工伤残或者患职业病; (四)失业; (五)生育。 劳动者死亡后,其遗属依法享受遗属津贴。 劳动者享受社会保险待遇的条件和标准由法律、法规规定。 劳动者享受的社会保险金必须按时足额支付。 第一百条规定: 用人单位无故不缴纳社会保险费的,由劳动行政部门责令其限期缴纳;逾期不缴的,可以加收滞纳金。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31 11:47:3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