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与2006年和别人合伙承包工程,当时口头协议说说谁干的是谁的,他找的资质。山东电力二公司于2008年已经全部付清。他把所有的工程款都占用了,一直拖着不给我。我们于2009年底达成协议,包括税费和管理费,他提我工程款的15%。算清以后他应该给我30万,当时他没有钱,给我5万,给我打了25万的欠条。说2010年付清。到现在还没有给我一分钱,我已经负债累累。我想怎样才能拿到我自己的钱
你的债权是受到法律保护的,你有权起诉要求对方支付拖欠的欠款,法律依据是《民法通则》第八十四条规定: 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间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享有权利的人是债权人,负有义务的人是债务人。 债权人有权要求债务人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履行义务。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31 11:34:4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