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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咨询?

咨询者 : fa154743 - 福建     时间 : 2010-12-31 21:11:13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们是经媒人介绍认识不到一个月就在2008年3月26号结婚的,2008年4月7号去国外,而到2010年2月1号回来到3月21号又去国外,现在没有子女因缺少沟通而感情不合甚至到现在都没给过生活费,请问这样要离婚的话男方之前给的礼金男方能要回吗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董杜骄   [北京]    13651278613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2010-12-31 21:12:50

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双方分居满2年,可以起诉离婚,彩礼可以要回,法律依据是《婚姻法》第三十二条 男女一方要求离婚的,可由有关部门进行调解或直接向人民法院提出离婚诉讼。   人民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当进行调解;如感情确已破裂,调解无效,应准予离婚。   有下列情形之一,调解无效的,应准予离婚:   (一)重婚或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的;   (二)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   (三)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   (四)因感情不和分居满二年的;   (五)其他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   一方被宣告失踪,另一方提出离婚诉讼的,应准予离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二)第十条规定: 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 (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 (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的; (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的。 适用前款第(二)、(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31 22:34:35

陈尔珠   [福建]    13905027129

可以要求退还部分礼金。

2011-01-01 10:03: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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