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弟弟今年12岁小学5年级,在学校被其他学生把左脸眼角下一厘米左右的地方直到嘴角下方划了长长的一条伤疤,上半部分缝了7针 ,因为露了真皮层 ,脸上一辈子都会留下一条伤疤。对方家长也积极的跟着去医院到拆线,学校解决事情也是向着对方说话,说别的学校同样的例子几千块钱解决的。我弟弟脸部属于10级伤残,我想咨询一下我们应该得到多少赔偿,而且学校有没有责任?谢谢
学校对于就读的未成年人有监护的责任,学校应该承担适当的赔偿责任,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规定: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31 22:16:30
按十级伤残赔偿,对方垫付的那算其中的。学校有否责任要看学校在管理过程中有无失职,如果有,则承担部分赔偿责任。如需帮助或委托,可进一步联系洽谈。
2011-01-01 12:12:5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