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问一个问题,我大伯是单身汉,有一套租赁房,租赁证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户口簿上面也只有他一个人的名字,没有其他人的名字,由于他有残疾,生活不能自理,去了养老院居住,房子租借给他人补贴养老院的钱,平时有他的弟弟照顾,一直有这个弟弟照顾至今年,不幸的是大伯今年12月突然死亡,由于事发突然,没有留下遗嘱,请问这种情况应该怎么处理?房子是不是可以由旁系租赁下来?
你大伯的房屋由其继承人继续使用,法律依据是《继承法》第十条规定: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继承开始后,由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第二顺序继承人不继承。没有第一顺序继承人继承的,由第二顺序继承人继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31 23:08:27