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咨询一件事。 我在一所职业高学中上学。现在上了半年,学校才发现学校没我学籍,国家的助学金也没打到。学校办事不足,我可不可以申诉退回学费等一系列费用。请各位律师联系我
学校的行为属于违约和合同欺诈的行为,致使你无法完成学业任务,实现合同的目的,你有权要求解除合同,退还全部学费,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九十四条规定: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之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0-12-31 23:00:5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