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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经济纠纷?

咨询者 : hoovoo - 北京     时间 : 2009-03-25 11:30:15    状态 : 已解决



经朋友的亲戚介绍便和朋友共同开办了一家印刷厂.经营期间只有口头协议,无书面协议.共同经营了(2008年4月到2008年8月)5个月后发现不适合共同经营,便想撤股.请问我能分得多少共同经营的利润及前期投入的资金. 共同集资22万元,我出资8万元,5个月赢利1.5万元,折旧费是否应该从使用的第二个月开始算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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魏国鹏   [北京]    13121048109

1.先确定企业的债权和债务数额,依据出资比例享有债权和债务。 2.确定企业的净资产数额,依据出资比例分得净资产。 3.折旧费从第二个月开始计算。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2009-03-26 10:5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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