结婚十六年,住的是以公公的名字建的私房,我曾参与本房的一些装修,我与我老公离婚(女儿归我),请问我和女儿有权居住吗?
如果离婚后无地方居住,可以让男方提供居所予以协助。 不属于夫妻共同财产,你们分不到。
2011-01-01 22:30:51
如果是家庭财产你们有权分割。
2011-01-01 22:39: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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