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06年进上海分公司,09年分公司注销了,让我回去做(家在苏州),后来一直通过网络帮湖南总公司做设计,现在公司说要辞退我,请问我可以维权吗,怎么维权?? 但是09年上海分公司就注销了,我一直在家帮他们工作,总公司在湖南,合同也没有签订,我怎么办,怎么申诉??向谁盛诉
公司存在多处违法行为,你应该到当地的劳动局的劳动仲裁委员会申请劳动仲裁解决: 1.公司未与你签订劳动合同是违法的,你有权要求支付未签订劳动合同期间的双倍工资,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二条规定: 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 2.公司辞退你的行为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关系的行为,应该支付你经济赔偿金即8个月的工资,法律依据是《劳动合同法》 第八十七条规定: 用人单位违反本法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第四十七条规定: 经济补偿按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向劳动者支付。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的经济补偿。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2 11:05:5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