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被人打得鼻子骨折,轻微伤,花了几前块钱医药费,而且属于无过错方,派出所以事情不严重,只有轻微伤为理由,拖延解决时间,我该怎么办。 打我的人我只在现场捡到他的汽车钥匙,查过后办证人是给他的女情人买的车,打我的是个男的,车钥匙是他打我的时候从那男的口袋掉出来的,我女朋友当场捡到的,现在车子登记车主以车子送给她人,并且打人的不是他本人为由,不负责任,派出所也以事情不严重,只有轻微伤为理由,拖延解决时间。事情已经过了20多天了,我该怎么办?能否提起民事诉讼?请尽快为我解答,非常感谢。
你可以提起诉讼。 让派出所给你出具报警记录,以及侦查记录,证明对你实施殴打行为的人是谁。 然后准备好就医证明,则你可以要求对方给你进行赔偿。
2011-01-02 15:42:1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