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公司现在对在办公楼内工作的员工是严格按照国家规定来实施的工作时间等。但对设立在住宅小区内的服务站却不是。上班时间为:早8:30到中午12点。下午2点到晚上6点半。另外,每天都有1-2人值班。值班时间为晚上6点半到8点半。每周最多休息一天。月底几乎都不能休息。另外。我们多加一天班,考勤报表无法体现!节假日加班也不给体现。请问,公司有哪些地方我们可以上诉要求赔偿的?
标准工时是指每天工作不超过8小时,每周不超过40小时。超出的时间应该给予倒休或支付加班工资。晚上值班也是为公司提供劳动,计算在工作时间内。从你说的情况看,你每周至少加班一天,公司应该给予200%的工资。但诉讼是讲究证据的,在没有考勤报表以证明加班的情况下,你可以寻找一下你周末的工作记录文件,比方说电脑的工作记录,周末给社区居民服务的作业记录等,可以作为证明你周末加班的证据。
2011-01-02 22:21:5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