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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6岁儿童在幼儿园受伤要求赔偿?

咨询者 : lixin1234 - 安徽     时间 : 2011-01-03 12:36:52    状态 : 已解决



小孩在幼儿园被别的小朋友用铅笔划伤,现在10个月了, 留有疤痕和铅印,需要整容费,当时另一方学生家长写了协议愿意承担所有费用, 现在他要求和幼儿园共同承担,学校也让我们通过法律解决, 还说是我们小孩上课到那个小孩桌前拿他的文具盒看,我们也有责任,请问我们有责任吗? 还有,我的小孩和其他小朋友都说是上课时老师不在班里,现在老师怕承担责任,说她当时在班里,请问我要搜集哪些证据?5、6岁大的小孩的证言,法律支持吗?谢谢!

  最佳答案

魏国鹏律师   [北京]    13121048109

幼儿园对于未成年的孩子有监护的责任,应该承担全部赔偿责任,你的孩子仅仅6岁,无法保留事发的证据,要求你方提供证据是不合法的,应该由学校承担举证的责任,赔偿的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人身损害赔偿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七条 对未成年人依法负有教育、管理、保护义务的学校、幼儿园或者其他教育机构,未尽职责范围内的相关义务致使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或者未成年人致他人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与其过错相应的赔偿责任。   第三人侵权致未成年人遭受人身损害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学校、幼儿园等教育机构有过错的,应当承担相应的补充赔偿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3 13:54: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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