邮寄电视机一台和电视机底坐一个,共2个箱子,邮寄时间2010.12.25日下午4:00,收到邮件时间为2011.1.2下午2:00。从河北唐海县到河北霸州市。上门收件人员只让我填写一个快递单子(保价金额4000元),之后申通公司又自行填写一个快递单子(此单无保价)。并把我填的保价的快递单子粘到了电视底座的箱子上。而电视机的箱子上粘上了无保价的快递单,并把电视机误邮到了西安,到家后发现电视机外壳已经破损,但事先与申通快递公司约定不保内物破损。这样我并不能得到赔偿。从邮寄时间来讲,已经超过7天。按YZ/T0128-2007快递服务行业标准规定:快件邮寄超7天属于彻底廷误,而彻底廷误应按快件丢失赔偿,金额按被保价金额赔偿,也就是4000元。但申通公司不接受此要求。请问我索赔要求是否符合法律规定?我能否得到4000元的赔偿?
申通超期的行为属于违约,你有权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法律依据是《合同法》第一百零七条规定: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3 19:33:0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