尊敬的律师:您好! 我是一名来上海务工的外来人员,由于在工厂工作的时候出现了意外,经鉴定为十级工伤:那么请问我现在能得到保险公司的多少赔偿金?还由其他的补助吗? 希望您为我解答为谢~!
上海市十级伤残的赔偿标准是《上海市工伤保险条例》第三十九条规定:(致残7—10级待遇) 工伤人员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七级至十级伤残的,享受以下待遇: (一)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为12个月的工伤人员负伤前一月本人缴费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0个月;九级伤残的,为8个月;十级伤残的,为6个月; (二)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工伤人员本人提出解除劳动合同的,由用人单位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伤残就业补助金。七级伤残的,两项补助金标准合计为20个月的上年度全市职工月平均工资;八级伤残的,为15个月;九级伤残的,为10个月;十级伤残的,为5个月。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3 20:05:0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