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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劳动纠纷?

咨询者 : fa155736 - 山东     时间 : 2011-01-04 13:40:02    状态 : 已解决



你好,我是2010年11月22日到被聘请到烟台一家医院做管理,之前谈好补给我一万元的损失金,工资待遇是2万一月,来之后老板说当时没说过待遇是2万,一万元的损失金等过了年再说,现在是给我1.8万一月,另外这1.8万的工资还分成了两次发放,先给1万,过年的时候完成45万的业绩再给剩下的8000元,因这位老板说话总是出尔反尔我不想再做下去,想辞职不做。老板说如果我辞职就不给工资,请问我该怎么处理这个事情,才能把工资拿到,谢谢!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王玉琴   [山东]    15806603546

你好!你所说的损失金是什么钱?法律上没有规定。但医院没有按时足额发放工资是违法的,你因此而解除劳动合同,你可以要求单位补发工资并支付经济补偿金,你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解决此事。

2011-01-04 11:42:3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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