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您好: 我是外来务工人员,在04年7月进一家外资企业上班,2010年十一月末公司以合同到期为由单方终止合同,工资补偿类,给完了,我想问,我是否有工龄费,有法律依据么?还有社保他在06年时给上的两险,08年上的五险,请问,我可以要求公司把04年到08年之间的保险和住房公积金给补上么?请您在百忙之中,给予解答,谢谢!!!
可以的,、五险应该交
2011-01-04 12:24:32
可以主张但是有时效问题
2011-01-05 09:30:47
已经超过时效。
2011-01-05 11:05: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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