前几日我和一名同学发生口角,进而发生了打架事件。当日在青岛的三甲医院并未验出任何问题,而他回胶南在二级医院验出了300多元医药费并要求赔偿,请问合理么?
如果不认可,可以让对方诉讼到法院,由法官判决吧。
2011-01-04 15:40:46
首先事件发生后应报警,由警方指定看病就医医院。如未报警,在原医院未有问题,事后自己又擅自转院治疗(如未有原医院需转诊治疗的证据),你可拒绝赔偿的,因属扩大损失由其自担。协商不成让其诉讼解决,你积极应诉即可。祝顺!
2011-01-04 15:52: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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