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朋友,您好! 有一套住房,户主已故,有三个子女,生前并没有办理过户手续,也没有遗嘱,顺位继承人是不是其配偶?需不需要有关子女的签名?有个说法是户主去世五年后,就自动归配偶所有事正确的吗? 如果归配偶所有,配偶有没有权利对房屋进行赠与或是过户的操作?这时候需不需要除了赠与对象以外的其他子女的签名? 如果想要不经过其他子女的签名就继承房屋,有这样的相关协议吗? 谢谢
首先须界定该房是否是私产,如是适用继承的,根据继承法规定,配偶、父母、子女属第一顺序继承人的,都有权利继承该房屋份额的,并不是你所说户主去世5年后自动归配偶的。祝顺!
2011-01-04 16:29:5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