09年,我父亲在医院做全胃切除术,术后不能进食,致饿死,于2010年初在湖北省医学会做医疗鉴定。鉴定办公室歪曲事实。把重大医疗事故说成轻微过错。其鉴定结论的几条依据都与病历相互矛盾。请问我该怎么办?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
2011-01-05 11:27:23
可以申请重新鉴定,也可以举证证明该鉴定书不符合客观事实,要求法院不以此鉴定书作为民事法律责任认定的依据。
2011-01-07 09:38:06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