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女朋友的父亲在十年前离婚 后又找一个但是一直没有登记 于今年12月24日故去,但是现在丧葬费要打到工资卡里 可是工资卡在后找的那个女人手里,并说要给她写一个6000块的欠条.还有就是她父亲生前有外债1W元,这是大家公认的都知道,可是过了几天又说,还有一万的外债,并说明要打下2万6千块的欠条,然后把工资卡,死亡证明一并的手续交给我女朋友.可是现在事情的发展说名她的拖延时间,因为手续不交到单位,保险工司还是会给开资的,请此情况应该怎么做?他们在一起过了十年有继承权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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