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朋友原在A局下属集体公司,15年前内部借调到主业岗位工作,只签1年合同, 没有再续签,借调期间工资由A局发放。工资比同岗位主业职工少一半(合同中写 明,实际执行为只发工资,不发奖金)。去年,该局背B局合并,集体公司为B局 下属集体公司。我朋友被遣返原公司另行安排工作。目前,B局实际为国企。 问题: 1、我朋友已经借调15年,编制是否应算主业? 2、因单位合并遣返是否可以要求补偿? 3、由于在主业工作已经15年,回公司后已经不能适应原有工作应怎样安排? 4、是否违反同工同酬原则。
根据劳动合同约定和实际工作单位而定。
2011-01-05 21:32:21
可以要求单位给与经济补偿。
2011-01-05 22:30:23
手机扫一扫手机浏览移动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