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金汇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去年8月份,我与其他两人合伙开了一家贸易公司(广州金汇美企业管理有限公司),我是股东之一,三人出资是一样的。今年初我就发现他们两人有不对劲的地方,到现在实在忍不下去了,于是要求退出。几天之后他们给了我一张表格,内容包括:银行存款,现金,承兑,还有固定资产,库存,应收,应付账款。我看后发现有很多库存和应收款都没有算进去。为了保证我自己的利益,请问我可以请会计事务所做净资产清算吗?如果他们不同意怎么办?(财务是其中一股东的老婆)
你有权要求会计师事务所进行资产评估手续,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合伙企业法》第五十一条规定: 合伙人退伙,其他合伙人应当与该退伙人按照退伙时的合伙企业财产状况进行结算,退还退伙人的财产份额。退伙人对给合伙企业造成的损失负有赔偿责任的,相应扣减其应当赔偿的数额。 退伙时有未了结的合伙企业事务的,待该事务了结后进行结算。 第五十二条规定: 退伙人在合伙企业中财产份额的退还办法,由合伙协议约定或者由全体合伙人决定,可以退还货币,也可以退还实物。 北京魏国鹏律师 免费咨询电话:13121048109 中央电视台央视网《华人频道》节目嘉宾律师 中央人民广播电台《都市法宝》栏目嘉宾律师
2011-01-05 22:12:49