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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工伤认定?

咨询者 : 173949152 - 广东     时间 : 2008-09-09 14:48:07    状态 : 已解决



我在上班期间把右脚脚踝扭伤,去医院诊断为韧带损伤,需要修养。工伤是发生在7月,九月时向单位申请工伤时,单位以时间过长为由表示申请不了工伤。请问,我这种情况是否可以自己申请工伤,单位拒绝给我申请为工伤是否是不对的。而且,30之内单位没有主动为我申请工伤。韧带损伤如果要进行工伤鉴定应为几级。

  最佳答案

宋铁军律师   [辽宁]    13704098865

根据《工伤保险条例》第17条第2款的规定,如果你所在单位未在事故发生之日起30日内向当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的,你或你的直系亲属或工会组织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1年内直接向用人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对于韧带损伤还要看具体的损伤部位和程度,最终由鉴定机构进行伤残鉴定才能确定等级。

2008-09-09 17:17:56

  另外 2 位律师回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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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工伤认定应在病情痊愈或稳定时,由单位在30天内向鉴定部门提出; 2、单位在规定期间不申请,职工在一年之内可自行向劳动保障部门申请工伤认定; 3、具体要看鉴定的结果,但根据经验,可能为9级。 4、请注意在伤病期间的其他权利! 以上意见,仅供参考!

2008-09-09 15:06:18

熊云霞   [浙江]    13486653008

可以自己去申请工伤认定的。如您还需进一步的法律咨询,欢迎联系15915859166,qq:435091713,广州熊律师。

2008-09-09 15:06: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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