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分居两年离婚的。 请问现在的《婚姻法》关于分居两年感情破裂可判离婚的条件。 这个两年的时间判定是从起诉之日起开始算吗? 还是说只要拿出证据从哪天分居的就可以算? 真的很棘手。 拜托各位了解情况的法律界人士给予帮助答复。
法律上对准予离婚的分居是指“因感情不和分居两年”。这个时间是从分居之日起算,要求必须是连续分居满两年。要达到离婚目的,要证明两个要素:1. 因感情不和;2. 连续分居期间。所以仅有证据证明从哪天分居还不够,还得证明分居的原因及连续性。这类的证据最好是双方的分居协议或一方给另一方的书面通知,并且证明另居它处,也可以用证人证明。
2011-01-06 11:11:3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