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在2003-4年在一个施工队做工地的材料和财务保管,工地的材料和财务都有我经手,给一些供应商打过欠款条,由于施工队没有给供应商钱,现在有的供应商找到我让我付这些钱,我该怎么办
有没有证据什么的,具体请来电或到律师所详询
2011-01-06 12:10:50
你是施工队的职员,是职务行为,欠款不应当由你个人承担,应当由施工队承担清偿责任。
2011-01-06 11:34:06
应由施工队给钱,你可以让施工队给 北京殷国丰律师 电子邮箱:yinred@126.com QQ:386179688 欢迎来电来函!
2011-01-06 11:35:04
在没有其他证据的情况下,该欠款得你个人承担。
2011-01-06 11:49:18
职务行为,施工队份付,电联
2011-01-06 18:03:09
可以证明是单位的欠款
2011-01-07 07:2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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