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一名职高学生,在河北省滦平县的职教中心就读,在10年的九月十八号 因为学校的管理不当,并且管理疏忽大意,导致我被凶手用腰刀刺中心脏和腹部,造成重伤害,现在评为两个十级伤残,一个九级伤残,和一个八级伤残,因为凶手经济能力有限,我的住院费用,和以后的治疗费用应该不应该由学校承担,学校有没有责任。
学校管理如果存在管理不当的,应当按照过错程度承担责任
2011-01-06 13:10: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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