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是代表卖方甲公司的业务销售员,我在和需方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后, 乙公司采购人员A要求我方先发货后马上办理货款,在我方甲公司将货发出后,一年多的时间里多次催要货款均被乙公司告知没钱,这期间乙公司采购员A已经离职,并且跳槽到丙公司,继续要求与我方甲公司鉴定供货合同并且将全部货款办给我方甲公司,其货款数额几乎与乙公司所欠货款相近,在此为了让采购员A帮助讨要以前乙公司所欠货款,将其所办货款扣下,现在A 采购员已经将我方甲公司起诉至法院,要求返还货款并赔偿违约金。违约金在合同中没有标定。可是乙公司所欠我方甲公司货款只回收不到一半。我们如何应对丙公司起诉,如何要回乙公司所欠货款?乙公司所欠货款跟采购员A有没有连带关系?请各位帮忙? 问题补充: 我只是代表甲公司和乙公司,丙公司签订供货合同,并且给乙公司发货只收回不到一半货款,如果公司让我承担没有收回乙公司 的货款(扣发奖金的形式)是否合法?我该怎么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