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情是这样的,女方与男方结婚一年后提出离婚,由于男方刚牵扯到城中村拆迁(拆迁所得在男方父亲名下),拆迁刚结束女方就提出离婚,拆迁是按人分,每人70个平方的住宅面积、30个商业面积,房子要在至少3年后才能拿到,这期间一旦牵扯离婚,有可能得不到70个住宅面积的可能性因素存在,现在女方提出不要房子,要点钱,给多少比较合理(男方智力上有障碍,法律上是否有照顾?),如果达成一致,在离婚协议上载明后到公证处公正后,三年安置房子盖好后,女方还有没有追究这个房子的权利(我的意思是,通过法律手段还能不能要房子)?谢谢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