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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离婚协议上到公证处公正后,是否能避免以后的房屋纠纷??

咨询者 : fa156900 - 陕西     时间 : 2011-01-06 20:06:14    状态 : 已解决



事情是这样的,女方与男方结婚一年后提出离婚,由于男方刚牵扯到城中村拆迁(拆迁所得在男方父亲名下),拆迁刚结束女方就提出离婚,拆迁是按人分,每人70个平方的住宅面积、30个商业面积,房子要在至少3年后才能拿到,这期间一旦牵扯离婚,有可能得不到70个住宅面积的可能性因素存在,现在女方提出不要房子,要点钱,给多少比较合理(男方智力上有障碍,法律上是否有照顾?),如果达成一致,在离婚协议上载明后到公证处公正后,三年安置房子盖好后,女方还有没有追究这个房子的权利(我的意思是,通过法律手段还能不能要房子)?谢谢您...

  另外 3 位律师回答

刘欣   [黑龙江]    18945005509

协商解决为宜

2011-01-06 18:54:17

陈胜法   [江苏]    13685112638

如果达成了一致,就有效力,等于对共同财产进行了处理,以后就不太可能了

2011-01-06 19:11:29

  []   

对女方的财产补偿,你们双方之间是可以协商的,具体数额问题法律是不予干预的,只要都是双方真实意思表示就行。经过公证的协议,在今后作为证据时,比没有公证的证明力要强。 如需帮助,可联系qq:1448163072 电话:13709116374

2011-01-07 11:06:5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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