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家的房屋因铁路建设需要,成片拆迁,只给房屋面积补贴每平米2,200元,生产作坊每平米540元,赔付款总额买不了县城的60平米的住房。(县里住房均价每平米2580元) 请问,农民的房基地有无补贴?几辈子人的住房没有了,建房的地皮没有了。一个900多平米的大院落,分文不给,是否合法? 宅基地的补偿有没有相关的法律规定? 谢谢!
拆迁是一件让人心痛的事,和我心中的新农村建设图景判若云泥。在万恶的日本帝国主义的国度里,农民还是能实现就地致富,城乡一体化程度很高。 农民进诚远没有想象中的美好,农业技能转成城市生存技能需要一两代人的适应过程。目前的拆迁补偿方案有畸多畸少的两极化现象,对拆迁土地和房产的评估各地也不一样,很难统一。 但是根据物权法规定: 为了公共利益的需要,依照法律规定的权限和程序可以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 征收集体所有的土地,应当依法足额支付土地补偿费、安置补助费、地上附着物和青苗的补偿费等费用,安排被征地农民的社会保障费用,保障被征地农民的生活,维护被征地农民的合法权益。 征收单位、个人的房屋及其他不动产,应当依法给予拆迁补偿,维护被征收人的合法权益;征收个人住宅的,还应当保障被征收人的居住条件。 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贪污、挪用、私分、截留、拖欠征收补偿费等费用。
2011-01-06 19:20:02