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已解决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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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感情之事?

咨询者 : fa156992 - 陕西     时间 : 2011-01-06 21:43:12    状态 : 已解决



你们好各位律师,我有事请想让各位律师用法律来帮助我,我和一个人谈恋爱不到半年,4.5个月,最后感觉彼此不合适,我就提出了分手,他让我还钱,在他的同意之下,我写下了欠他3000元的纸条,他准备要去我家找事,我就想办法把钱还给他,在他朋友面前说我欠他5000,在我面前又要30000,我真的不知道怎么办?怎么去解决,请各位律师帮帮我。

  另外 1 位律师回答

李亚丽   [上海]    15021622960

你按照欠条上的数额还给他就行,记者环视让他先拿出欠条,把欠条销毁后你再给他钱。再找你,你就别理他,否则报警说她敲诈勒索你。

2011-01-12 14:3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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