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990年的统计局宿舍楼,在2000以前是统计局员工居住,后来统计局将房子卖给各户,但由于面积过小,大部分都出售了自己的房子,这栋房子共3层,每层6户,共18户,现在住的18户集体将整栋楼交给一承包商,约定:1、原来的三层改建为下面车库,车库上建6层楼房,2、将以前每户平均50多平米的房子扩建到110平米(由于以前是公家房,有较大的院子,现在将地基扩大)3、下面的车库和最上面的3层由承包商自行出售,每户各自得到原有住房,抵消原来的面积,扩大的面积按800元/平方的价格补交。 现在有三个问题:1、承包商私自将房子加高,是否合法? 2、加高后对其他建筑的采光影响是否应该负责? 3、承包商在现在只是建到4层,但已经将5、6层已经出售,车库早已出售,这是否是非法集资?
1、城市房屋建筑必须经过城市的统一规划,如果没有经过规划,也未办理过建筑工程用地规划许可、建筑工程施工许可而私自开工,超标的翻建涉嫌违法。 2、如果工程通过审批可以合法建设,造成对其他建筑的挡光,开发单位应承担赔偿责任。 3、现在房屋销售还未取消预售。只要开发单位取得了房屋的预售许可证,那么他的销售都是合法的,不属于非法集资。 4、根据你的介绍,你们与开发单位的协议更像房产的拆迁回迁协议。但是如果开发单位没有办理相应的建筑工程手续,那么你们很难取得房产的产权,同时也面临着违章建筑的风险。
2011-01-06 22:03:48