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的男朋友去年给我付了一套房子的首付,我自己供按揭,购房合同是写的我的名字。但是今年得知该套房是我男朋友违法所得的财产购买。现在公安机关已将该房屋的购房合同等资料扣押。因为我是属于善意无偿取得,请问该套房屋是否还属于我的名下?或者在什么情况下该套房屋仍然属于我?
根据你的叙述,你所购的房子为期房,房屋产权还没有办理,所以你还不享有房屋的物权。同时你所付的购房款首付为违法所得,即使你在取得该部分房款的时候不知道实情,也不适用善意无偿取得,所以如果你想继续履行原购房合同,需要返还受赠的首付款。
2011-01-07 13:58:19